千余出借人就天涯好收益非吸案向海淀检察院正式控告许丹和李涛

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

天涯好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海淀检察院案号为(2019)11010801450,2020年8月20日,案件承办检察官许丹、检察服务中心宋燕军等与出借人代表进行了会面沟通,天涯好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资金池的认定上,许丹强调根据目前海淀经侦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平台存在资金沉淀和错配问题,对此,许丹明确给出了一种认定方式:如果能查实平台所上标的满标下线和借款人收到款之间的时间差超过3/4天或者更长时间,则可以据此认定平台存在资金沉淀和错配问题,进而坐实好收益非吸罪名成立。

关于8月20日我们几方在海淀检察院接待室的全程录像,出借人代表已经通过12345政府热线和齐沁霞进行了沟通并表达了长时间留存该录像的诉求,齐沁霞对此也明确表态会保存好该录像【有通话录音为证】。

关于目前海淀检察院对天涯好收益“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认定,我们千余出借人结合我们所聘请刑事律师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人士的回复,我们始终对海检的认定持明确的不认可态度,我们始终认为海检对该案的认定是错误的【为啥是错误的?相关的沟通内容已经分别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了刘惠、张华伟和罗猛,此三封挂号信已经在8月1日被海检签收,后续我们也给齐沁霞邮寄了挂号信且已签收】,对此,我们千余出借人通过此封联名信正式对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等相关方提出控告、对案件提出正式申诉,希望海检检委会及相关领导介入督导此案。

除了上述诉求外,针对天涯好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们千余出借人现正式提出如下合理且理应被重视的补充诉求。

1)、针对8月20日许丹给出的认定方法,因其之前并未在给经侦的退补清单中体现,而许丹给出的认定方式对于坐实天涯好收益非吸罪名很关键、很核心,所以,我们要求海检立刻给海淀分局法制处、海淀经侦传达该认定方式。在8月20日会面后,我们就已将这一点告知了海淀经侦,海淀经侦立即责成了委托的审计公司对平台所上标的满标下线和借款人收到款之间的时间差进行了细化的专门审计,目前的审计已经完成,在办案程序上,我们出借人充当海检和公安之间的沟通角色显得很尴尬,因此,请海检立刻给海淀分局法制处、海淀经侦传达该认定方式,这样,海淀分局法制处就可将相关材料第一时间提交给海检。

我们出借人认为这一诉求非常合理且从“提升办案质效”角度来看更是值得立即去落地实施,天涯好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拖了快2年了,背后的千余出借人已经气愤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请海检从人道主义精神角度支持此诉求!

2)、国家检察系统始终对外宣传“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且在7天内就会给回复”,为啥我们给刘惠、张华伟和罗猛邮寄的挂号信在8月1日就被签收了但至今不给回复?我们出借人打12345政府热线反馈此事你们依旧选择沉默?请海淀检察院控申部门介入处理,我们出借人再次要求上述三人就我们挂号信反映的内容进行直接回复。

希望海淀检察院真正把“释法说理”、“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和“案结事了”落在具体行动上,我们期待海检对天涯好收益非吸案进行高度关注并对许丹和李涛二人彻底督查、惩戒,同时更期盼海检能重视和积极回应我们的上述诉求。